商品房买卖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商品房买卖协议阐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征询。2、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发售的房屋。3、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均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末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协议文本中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期,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6、在签订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卖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献。7、本协议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编号:)协议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络电话:身份证件号码:地址:委托代理机构:邮编: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国籍中国【本人/法定代表】姓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根据。出卖人以方式获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至号。第二条商品房销售根据。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建字第。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如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达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构造,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阐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人民币币)价款为: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根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合用本公约定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不小于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不不小于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导致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协议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0日之内,自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