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集一、典型案例分析受益权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2、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答,: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
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
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三)可保利益原则案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