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协议工期四、质量原则五、协议价款六、构成协议的文献七、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八、承包人承诺九、发包人承诺十、协议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1.词语定义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本协议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记录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竣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对应费用;发包人规定承包人采用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对应的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34.2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协议规定,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协议约定而导致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对应费用。34.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4.4协议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协议,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6.违约36.1发包人方面:(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准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合法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上述状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导致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措施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6.2承包人方面:(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原则;(3)承包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上述状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导致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措施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6.3本协议履行中,协议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状况,另一方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步,违约方应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