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租车企业车辆租赁协议甲方:乙方:深圳市辉骏汽车服务有限企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车事宜到达如本协议:第一条总则1、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车和司机,车牌号为(如下称[租赁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租车期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于[租用期间]内,[租赁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始为有效
3、于[租用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租车费用及结算方式1、甲方与乙方实行按月结算帐项,租赁车辆的每月基本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按乙方所发有关正式发票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结算需要,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或人民币现金交付方式进行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乙方须为租用车辆购置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50万、乘客座位险10万、驾驶员座位险10万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①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车辆、配置及驾驶员,以保证所有有关前提手续及人员资质,皆符合实践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②按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③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约状况
④接送地点和路线根据甲方规定
2、甲方的义务:①甲方须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未经乙方容许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转借[租赁车辆]
②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车款
③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章行车或在不准停车的路段上落客
④甲方应配合乙方驾驶员维护好乘车秩序、爱惜车辆设备、及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⑤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的规定,不准规定司机超载行驶,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须按有关的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①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