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工程处安全管理人员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处属各机关部室、各生产项目部: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管理,加强和稳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培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敬岗爱业的精神,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人才的锻炼培养,激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参照其他工程处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工作津贴发放
为了保证安全工作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行安全工作津贴的范围:(一)处所属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人;(二)处所属项目专职安全员;(三)各作业队(工区)、班组兼职安全员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处所属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1)必须首先取得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参加过工程处及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
2.作业队(工区)、班组兼职安全员:(1)必须经过项目部或本单位正式聘任,并经其单位备案批准;(2)必须经过项目部或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并经其安全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二)工作要求:1
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能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能够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及施工生产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计划的有效实施
能够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按照本单位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能够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落实
能够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或协助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
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用工管理规定,能够对本单位(含协作队伍)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能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