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办法附件3:XX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营造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X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年”工作的要求,特制定《XX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二条凡在XX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市内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合作的项目,均可申请参加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评选。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合作项目签订有产学研合作协议,符合国家、自治区、XX市有关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实施一年以上;第四条合作项目有重大创新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第五条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以上;第六条产品市场前景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年创利税达100万元以上;第七条核心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第八条农业项目示范性好或推广前景好,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九条申请。“XX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需提供的评选材料如下:1、《XX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表》。2、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学研合作项目协议书。4、合作项目产品的技术标准、法定检测机构的抽样检测报第1页共2页告复印件。软件产品则需提供软件评测报告复印件。特殊行业产品需提供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或入网证复印件。5、反映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的材料:(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2)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3)市级以上的成果(产品)鉴定(验收)证书或评审意见等其他材料。6、企业的注册商标证书及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复印件。7、合作项目在2005—2007年间,产生效益最好年份的会计统计报告和统计报表。8.“三废”排放合格证明复印件。各县(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内的企业向本辖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交评选材料,其他企业直接向XX市科学技术局申请。第十条审核、评审和审批。XX市科学技术局和各县(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内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受理的评选材料进行形式审核。XX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成立XX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专家组(下称专家组)。专家组按照评选条件,对通过形式审核的合作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候选项目,报评选办公室初审后送评选领导小组审批。第五章奖励第十一条“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颁发“XX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证书、牌匾,予以表彰奖励。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