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借款协议授信借款协议篇一:授信借款协议借款人(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贷款人(乙方):住所地:电话:邮编: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授】第号《综合授信协议》框架下,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为,到期本息一次性结清第五条甲方提前偿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乙方依本协议或担保协议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一样次序对如下各项进行清偿;(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所有费用;_(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所有费用;(3)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4)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5)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协议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协议的次序
第九条借款担保
本协议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授】第号《综合授信协议》框架下的《最高额保证/抵押/质押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