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维护服务协议甲方:电力服务有限责任企业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1、服务地点:企业大楼及其附属楼及各供电所水电设备设施平常维护及有关工作,含安保、消防设备设施实行维护
2、服务内容:完毕甲方单位波及水电的有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空调主机及电脑硬件除外)故障的修复;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故障整修等
3、协议服务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第二条甲方的重要权利和义务1、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有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维修施工期间,甲方予以配合
3、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重要权利和义务从协议生效起,提供的重要服务为:1、全天候为甲方提供水电维修响应服务
在接到甲方的平常安装、维修或其他有关事宜需要乙方配合的告知后,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或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抵达现场
2、每周对甲方办公楼、仓库及其附属区域消防、电气线路等巡检一次,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3、其他与水电使用、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在平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修理过程中出现的非因乙方故意、过错导致的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的施工导致二次损坏的,由乙方免费更换
第六条费用结算:甲方整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参万陆仟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规定,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对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