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0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和相关参施单位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和主要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度要求,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领导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式,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主要管理者,对项目部的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3、根据项目部特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指导、支持其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集团公司CIS企业形象设计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6、对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方式、工程内容和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因施工需要租赁本企业以外的机械设备车辆时,应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协议,明确付酬方式和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未与工程分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得允许对方入场
7、领导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