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汽车租赁协议协议签定方:出租方(甲方)XXXXXX汽车租赁有限企业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足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有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协议;3、承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查、定期保养检修;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详细措施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企业理赔的责任;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过北京地区须告知甲方,经容许后方可出京;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3、应准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阐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起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承担;(须加93#以上油料)5、按车辆使用阐明对车辆进行平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
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络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XXX元以上罚款,终止协议;6、乙方不得运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XXX元罚款,并收回车辆;7、严禁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
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