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足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颜色为色,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油
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
车辆租赁押金元,月租金:元计人民币元
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元
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承租方指定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与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告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导致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未经出租方许可持续拖欠应付款不得超过3日
)6、应准时偿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对应的费用
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告知出租方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