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庭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庭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庭院符合国家对租赁庭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庭院的坐落、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门牌号为号
2、出租庭院占地面积共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献,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献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献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庭院租赁共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庭院仅作为使用
房屋改建期间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建筑施工手续并处理好邻里纠纷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庭院,乙方应准期交还
乙方如规定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年之前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庭院前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万元整),第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万元整),第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万元整)
2、庭院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前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后来年支付一次,应在下一次支付的六个月之前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应乙方有效的收款收据
第六条租赁期间有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准时交纳自行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
2、国家征收庭院出租税,由甲方及时缴纳
第七条庭院修缮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庭院及其附属设施
如发现庭院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乙方如变化房屋的内部构造、装修或设置对房屋机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如下权利:(1)依附于庭院的改建、装修归甲方所有
(2)向乙方收取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