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xxxxxx局党组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工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2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各级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及机关党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