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协议编号:0519001)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毕,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重要是挖填土石方,所有土石方所有内运、场地平整等。(四)工程方量:此标段挖方总量为250000立方米(图纸范围内)。二、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9月28日起至12月27日止。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充足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状况、车辆运送、管理状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也许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原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出现其他原因工期不予调整。三、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原则执行。四、工程价款及结算(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协议综合单价为80元/立方米,所有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包括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弃土费、税金及有关费用,双方不得私自变化协议价款。(二)本协议所有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协议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止算的根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阐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乙方于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属乙方放弃该协议,甲方将重新招标;2、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退还(无息)。(四)工程价款结算1、协议生效后,甲方在1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元);2、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的款项,即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60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余款,即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五)工程价款拨付措施:银行转账支付。(六)甲方转账:XXXXXX中国建设银行7862乙方转账:XXXXXX中国招商银行2152五、工程承包方式(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动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协议承诺实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断协议,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动工时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有关证书原件送到甲方立案,工程竣工后退还。(三)乙方须按协议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导致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导致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罢手续等,处理应由甲方处理的问题;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机械,运送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对应的实际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或此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对应顺延工期;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6、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二)乙方责任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记录报表和工程事故汇报;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对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置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所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对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