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协议与租赁协议的区别及详解王荣洲律师融资租赁协议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兼具融物和融资的功能,以融物为体现形式,内容却是融资
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规定出资购置租赁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到达融资的目的
租赁协议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这里指的是老式的租赁协议
两者有一定的共性,在实践中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体目前如下几种方面
协议形式的区别融资租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在老式的租赁协议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融资租赁协议一般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采用书面形式首先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首先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明法律事实的重要证据
因此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老式租赁协议的协议形式可分为两个层次:1
租赁期不满六个月的,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较小,租金较低,租期也较短,证据易于搜集
因此协议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往往租赁物价值较大,租金较高,租期也较长,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当事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因此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尤其提醒: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未采用的,一般应当推定协议不成立
不过,形式不是重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与否真的存在一种协议
假如协议已经得到完全履行,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了重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虽然没有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是成立的
假如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协议当事人的区别融资租赁中波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而在老式的租赁协议中只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