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各企业安全信息报送、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渠道畅通、程序规范,提高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以下简称安全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汇报、数据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类不安全事件
第三条安全信息报送实行分类、分级、逐级报送的原则,任何企业和部门应当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报送安全信息,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信息不得阻挠安全信息的报送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XXX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并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报送;负责对各企业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报送的安全信息资料负领导责任;各级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报送的安全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资料的分类收集、建立台账,并负责及时、准确、完整的向上级企业报送安全信息
部门负责人为报告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人,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应报XXX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将新变更的人员信息进行报备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接受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及预警信息,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和子公司负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安全信息资料中涉及到本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和数据
第八条企业任何一名员工在发现或发生不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本班组、部门、企业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行政一把手或安全分管负责人汇报
第三章报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九条安全信息报送分为:日常信息报送、特殊情况信息报送和事件(事故、未遂事件)信息报送
第十条日常信息报送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情况
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