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
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
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