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500万元——20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0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营业收入6000万元—8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8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300万元—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5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20人—200人,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5人—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5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000人,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