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服务协议协议编号:()NO.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1.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1.2服务区域:甲方在中国各地所开通的所有区域,甲方开通的区域范围见官方网站。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双方在货品交接时,应确认货品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状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品。2.2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品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2.3将乙方交付的货品送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2.4如将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免费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2.5假如乙方规定变化送货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6为乙方提供货品运送、签收的查询服务。2.7及时向乙方通报货品运送的进展状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状况下,甲方可以自行采用有助于乙方的处理措施,并将成果告知乙方。2.8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品运送信息记录报表给乙方。2.9为乙方免费提供运送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对所托运的货品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送的规定及仓储保管的规定。假如托运易碎、易渗漏货品及危险品等特殊货品,应事先向甲方阐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送技术资料或文献。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2认真填写运送面单,将货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送规定、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络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应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品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严禁的禁运品。3.4乙方因下列过错导致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波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a.在托运的一般货品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送规定的行为。b.错报超重货品重量。c.货品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3.5按照约定价格现付运费。第四条:送达及退回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品时:a.经检查确认货品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b.经检查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品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告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品退回乙方。4.2无法送达:货品抵达目的地,因当日联络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络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容许后,将货品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4.3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导致货品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第五条:费用与结算5.1本协议所称运送费用以附件一为准。5.2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月结。第六条:保价及理赔6.1乙方可以根据状况对价值500元以上的货品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如选择保价,则保价费率为3%,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6.2运送过程中导致货品遗失或毁损,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如下货品,按照货品实际毁损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价值500元以上的货品,甲方在不超过保价金额的范围内,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赔偿。6.3每一票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6.4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将按照其正常运送原则尽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不属于承若,也不构成协议的构成部分,甲方不对运送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6.5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规定条件下的运送,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货品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a.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原因、叛乱、暴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b.货品自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导致的损失。c.货品的合理损耗。6.6任何索赔必须在甲方接受快件两个星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本协议正义的处理使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