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送承运协议发运方:(如下简称甲方)承运方:(如下简称乙方)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足发挥物流企业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签订本承运经营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议经营事项本协议所涉承运经营事项为:货品运送权和运行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品运送权、运行收益权受本协议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承运方式一、基本承运经营方式:1、甲方提供桶装水和瓶装水运送的货源,由乙方运送至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告知的期限内完毕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送业务
3、承运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运金
4、协议期间,乙方承担货品运送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过磅费、过(省)境费等经营成本
5、运送范围:大理市范围内
二、补充承运经营方式:1、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送工具
2、乙方的运送工具为:号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
3、乙方车辆必须车况完好、证照齐全、购有货品运送险和第三者50万以上保险、审验合格、安全合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原则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送方式,有运送安排即按规定期效配送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承运车辆管理及运行原则》规范运作
第四条承运经营保证金和承运金一、承运经营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承运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该保证金为乙方在协议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扣减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运金1、承运金按货运吨位或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