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格预审是建设单位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第四条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
第五条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资格预审管理和程序第六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领导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三章资格预审文件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三)资格预审申请表;(四)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第九条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五)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
第十条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应作如下规定:(一)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独家申请资格预审
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单独提交资格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