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标文件(2009版)计量规范部分100章总则101.06工程量的计量1.一般要求(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日,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节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
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
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小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于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上作
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十、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T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
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存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