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依据中地大研字[2009]32号文件确定
类别学科等级享受人数比例(%)额度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法学地理学一等4010000元/年(全额学费)二等405000元/年(半额学费)土地资源管理一等6010000元/年(全额学费)二等405000元/年(半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4010000元/年(全额学费)二等405000元/年(半额学费)二、评定程序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每位研究生填写“年度学业综合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1(2)各班级(专业)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评定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研究生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人事档案、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