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一、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二、许可事项及审批、服务内容许可名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审批审批、服务内容
一年内需多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向废物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在有效期限内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可不再审批
三、许可条件1、接受单位具备与接受目的相符的设施、工艺水平和能力,且上述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2、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水平和能力,且上述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3、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且拟接受废物的种类、数量均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内;4、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5、拟转移废物在本省尚未具备无害化处置能力
6、经废物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四、需提交的资料(一)初次申请(1)《XX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书》一式五份,手工填写件不予受理(下载网址:“XX省环保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审批”),申请书封面及各表均需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2)各类有效期限内的执照(正本)、证书(正本)或协议的复印件(主要信息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①移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②运输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③接受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④运输单位的运输资质证明材料,其中通过公路运输的,第1页共3页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⑤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⑥接受单位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⑦移出、运输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废物运输和委托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⑧申请书中移出、运输或接受单位信息由法定代表代以外的人签字确认的,需提交相应的法人授权证明或委托书;(3)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