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生大队党小组党员考核制度(试行)一、指导思想为切实加强我大队学生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使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我大队党小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试行)。二、考核总则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第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第四,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第五,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第六,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大队学生树立榜样。第七,学生党员要经常了解所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第八,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学生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第九,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党支部汇报情况,党支部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托责任的则从严处分。第十,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大队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讨。第十一,学生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当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根据党章第七章相关规定酌情给予相应地党内处分。第十二,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考核细则(一)学习方面(总分25分)1、理论学习(10分)学生党员应自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党性修养。每位党员必须按时认真参加所属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及时上交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无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每一篇扣1分。2、专业学习(15分)学生党员应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刻苦,勤于钻研,成为学习的模范,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学业成绩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没有不及格、补考现象。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工作和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加分项目:(1)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名列年级专业前10%加5分;前10—20%加4分;前20—30%加3分;前30—40%加2分;前40—50%加1分;超过50%加0分。(2)英语过四级加3分;过六级加5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3)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加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加4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加5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4)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者加4分。扣分项目:(1)每补考一科扣2分,若公共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扣3分。补考2科及2科以上的学习考核成绩为0分。(2)每重修一科扣4分,重修2科及2科以上的学习考核成绩为0分(在重修学期予以扣除)。(3)考试作弊者学习方面的总考核成绩为0分。(4)无故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