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JGJ3-2010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主要修订内容介绍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高层建筑的定义高层建筑的定义规程规程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调整为调整为1010层及层及1010层以上的住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8m28m的其他民用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高层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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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
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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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文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含单层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住宅类公共建筑结构,其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层高比较高,建筑内部的空间比较大,为适应结构设计的需要,有必要将这类结构纳入到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新增条文:提出抗震性能设计概念新增条文:提出抗震性能设计概念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1
3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