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关系辨析《求是》2002
18宋希仁卫建国学习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最重要的就是抓落实,注重实效,真正提高每个公民的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围绕这两个方面,我们认为,公民道德建设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以下三种基本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是国家依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社会人
“公民”之公,在于它体现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从这样的关系来看公民道德建设,其核心问题在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在道德领域,所谓权利就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享有的坚持道义的权利,或者说是做符合道德要求的事的权利
所谓道德义务,则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所应尽的责任和应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提供的服务
一个人在道德上享有权利,不仅意味着他有权享受别人提供的道德义务和服务,而且意味着他在履行道德义务的同时,有权要求社会和他人给予道德上的认可和公正对待
也就是说,任何合乎道德要求的具体行为,必然表现为行为主体和客体双方的互动一方履行义务同时也是实现权利,另一方实现权利同时也是履行义务
在这里,只讲权利而不尽义务,就是对个人道德权利的超越;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就是对他人道德权利的侵犯,两者都有悖于合理与公正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中,权利和义务不仅统一于整个道德规范体系中,而且统一于每一个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中
每个社会成员和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也承担平等的道德义务
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只有两者实现协调统一,才能体现合理、公正的社会伦理秩序
过去,我们在道德建设中的一个偏差,就是强调尽义务的方面多,强调保障人们权利的方面少,甚至认为道德就是尽义务而不应讲权利
这种权利与义务的脱节,直接影响了道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使许多本来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道德要求难以深入人心,公民道德建设也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强调道德权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