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费用报销与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报销程序,促进项目成本预算和管理,明确成本控制责任,同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费用开支必须坚持“节俭、务实、公平、高效”的方针,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和弄虚作假,节约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以求达到促进工作、方便生活、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公司各项目监理部按区域分布和驻地方式不同划分为如下类别:1类地区2类地区3类地区1
2类项目湖北省外且距武汉1500公里及以上项目湖北省外且距武汉1500公里以内地区项目湖北省内武汉城市圈外的项目湖北省内武汉城市圈内的项目武汉市常驻现场的郊区或远城区项目武汉市不驻现场的城区项目、公司总部注:武汉城市圈城市指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黄石、鄂州、黄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监理部
已与公司签订费用包干聘用合同的员工不采用本办法的有关津贴标准,但应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二、基本程序与制度第五条公司费用控制实行“事先计划(预算或申报)、公司批准、部门审核、及时报销”的管理原则
本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日常开支和已经批准的预算开支,由分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总监(含受委托的总监代表,下同)同意或安排即可执行;其他支出应按本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的计划外支出公司不予报销
第六条武汉地区以外项目监理部的现场费用由项目部总监审核签字后,现场兼职财务人员予以报销
并由兼职财务人员每月汇总报销凭证和相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报总经理或授权的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入帐,未经批准的费用项目由公司财务部与项目监理部兼职财务人员核对退回处理
第七条公司所在地项目由项目部总监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或授权的负责人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