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请愿权基本问题研究上摘要:请愿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广泛性、强制性、公共性及参与性是其基本特征
在现代社会,请愿权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宪法和一些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
请愿权入宪不仅对我国当前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有着特殊意义,而且还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为此,我国应当在宪法典中明确承认请愿权概念,并制定专门法律规范请愿权的行使
在2003年的中国,还没有哪一个案件能够像广州“孙志刚案件”那样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除了义愤与谴责之外,俞江、腾彪和许志永等三位法学博士和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等五位学者先后以普通公民的名义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并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八位学人冷静而富有理性的行动虽然没有“激活”中国沉睡已久的违宪审查制度,但收容遣送制度却已因此而被废除,正义基本上得到了彰显
本文所关心的并非是此案所引发的中国违宪审查问题,因为学界对这一问题已经进行了持久和富有成效的探讨;相反地,本文更加关注八位学人书面请愿的创举
鉴于宪法学界对公民请愿权问题殊少关注,因而本文将围绕公民请愿权的内涵、价值、历史沿革以及我国请愿权入宪的有关问题展开论述,希冀借此推动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
一、请愿权的内涵请愿广泛存在于古代东方和西方社会中
随着时代的发展,请愿权逐渐成为近、现代国家宪法所普遍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
据统计,在1976年继续有效的142部宪法中,就有75部宪法对请愿权作了规定
而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等数十个国家的宪法又相继对公民请愿权予以确认
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人权国际保护步伐的加快,一些全球性及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也纷纷就请愿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现代社会,请愿权是指公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或团体、公共利益就特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