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管理办法为支持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加速培养优秀青年教学或学术带头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从2010年起—2015年,每年选拔3、4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进行为期三年的培养,使其成为教学、学科或学术方面的带头人和专业建设骨干教师
按照明确条件,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
一、培养目标专业带头人是指导和从事专业(或学科)建设与专业(或学科)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的教学骨干人员,是“双师型”教师或学科教师中的优秀者,能负责本专业“双师型”教师或学科教师的培养
专业(或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目标是:经过几年的集中支持和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具有较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有较深厚的专业功底,学术思想活跃,在各自专业或学科内步入了专业或学科前沿领域,有明确的专业或学科研究方向和高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并取得创造性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成为能组织和带领教师进行专业或学科建设的拔尖人才
二、选拔范围及其程序:选拔范围:学校现有专业各选拔1-2名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
选拔程序:(1)在专业教研组推荐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2)学校领导评议确定
三、评选条件⑴凡是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公共课)教学的45岁以下教师都具有评选资格
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
⑶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学或科研方面的荣誉或奖励
⑷积极主动地承担各种教学任务,连续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⑸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教学业绩突出
⑹积极承担教学或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