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立建机(成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节约公司车辆用车费用开支,提高用车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司用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对驾驶人员的要求:1、驾驶资格:驾驶人员必需取得驾照且经公司主管考核通过后,可以驾驶公司车辆
2、驾驶人员:(1)公务用车:公司主任级以上主管为第一驾驶人,同时可选拔符合驾驶资格的人员作为第二驾驶人
(2)服务、营业用车:经公司核准开展四川地区原装机业务的服务人员、营业人员及经公司核准的人员
二、驾驶人员责任及注意事项:1、严禁驾驶人员将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及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驾驶
2、严禁驾驶人员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出车,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及处理私人事务
3、车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私人物品,禁止摆放装饰品
4、驾驶人员应爱惜所驾车辆,随时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因工作需要运送货物时,须要求货物干净整齐,以免对车辆造成污损5、驾驶人员出车前须仔细检查车辆油箱油量、刹车等仪表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正常,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上报或处理的,由驾驶人员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
6、驾驶人员因公驾驶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因个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受到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包括但不限于闯红灯、超速、酒驾、逆行、乱停放等造成的违章罚款和扣分等处罚,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造成的罚款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及管理部管理科说明情况,签办申请公司同意后,罚款由公司承担,扣分由个人承担
7、驾驶人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证件及驾驶证等携带齐全,如因证件不齐全被处罚,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处罚
8、驾驶人员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管理部管理科汇报,并负责收集事故现场照片及事故相关资料,事后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同时,须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保险赔付工作
详见第七项车辆事故理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