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奖惩制度一、奖惩公司对遵纪守法,技能精湛,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1、奖励1)公司对工作中有下列出色表现之一的员工,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励:(1)、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节约人力、物力、资金、能源等资源,以及在技术创新、改进施工工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2)、处理业务工作认真切实,发现弊端及时处理
对危害公司权益的事,能敏锐察觉,妥善处理,从而避免公司损失者;(3)、行政管理工作,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为保护公司、客户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或排除意外事故有功者;(4)、认真、负责、勇敢、机智的表现受到客户表扬者;(5)、在参加市、区重大活动中,为公司争得荣誉或名次者;(6)、在项目管理上获得政府或行业专项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市级以上);(7)、拾到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及时如数上缴者;8、有值得激励的其他类似功绩者
2)奖励的申报(1)、员工的奖励由部门经理负责整理相关资料,部门经理的奖励由分管副总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并填报“员工奖励审批表”,报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予以公布执行;(2)、荣获以上任何一项奖励,其资料将归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员工提职、加薪的参考依据
2、惩处1员工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视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批评、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关系并相应罚款的处分
1)口头警告(1)考勤月内员工迟到、早退、未刷考勤卡,迟到一次给口头警告,迟到二次进行罚款(迟到15分钟罚款20元,15分钟-30分钟罚款50元,半小时以后的按旷工处理并相应处罚,(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处罚200元)
(2)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的;(3)发现不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操作的;(4)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差错或资料的遗失;(5)办事拖拉、不尽职尽责,不按时完成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