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公司公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
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加强法律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使用范围:第一条对外公务中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或出具的章程、协议、请示、申请、报告、证明、书面答复、收件收据、资质资格证明(例如营业执照等)及其他合法材料
凡适用“合同章”、“人事章”、“报关章”等专用章的,应尽量避免使用公章
第二条以公司名义对内发布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告及其他公文
二、使用公章程序:第一条申请及审批流程1、对外常规性工作(详见附表一):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审批人盖章第1项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无第2项非“第1项”员工部门经理2、对外非常规性工作: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审核人审核人审批人盖章第1项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无总经办主任总经理第2项非“第1项”员工部门经理总经办主任总经理3、对内发布公司规章制度、通知公告及其他公文:总经理签署批准发布盖章对外提供复印件需盖章属于“对外常规性工作”类别,按“对外常规性工作”程序执行;-1-属于“对外非常规性”工作类别,按“对外非常规性工作”程序执行
第二条使用公章申请及审批流程解释1、申请和审批流程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分属不同事务的材料分别填写申请单,严禁在一份申请单中夹带其他事务的材料
申请单首先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审核用途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电话确认真实性
常规性事项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总经办予以盖章
非常规性事项,部门签字同意后交总经办主任审核签字,审核行文格式、条款设置及控制法律风险;最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字
若无总经理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由总经办电话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用印人必须补充完成公章申请及审批流程
2、盖章材料要求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