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室部接待用餐和住宿管理。2职责2.1办公室为公司接待用餐、住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用餐、住宿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用餐和住宿。2.2公司各室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可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由公司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告知办公室。2.3本标准所指办公室为公司总务部办公室,简称办公室。3术语和定义3.1特殊接待标准包括国家级领导,省、市各级政府领导、省级主要部门领导、县四大班子领导,需总经理陪同出席的接待。3.2一级接待标准包括省级重要部门领导、市级主要部门领导和国家级名人、专家、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领导来景区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采风、联系工作等),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陪同出席的接待。3.3二级接待标准包括市级主要业务部门骨干、省级专家、省级资深记者和县级新闻媒体领导、本系统及友好单位、重点合作单位的重要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领导交办应接待的重要客人,需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出席的接待。3.4三级接待标准包括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一般客人、客户来访、县级业务部门骨干、新闻媒体记者等客人,由室部负责的接待。3.5普通接待标准包括相关业务口干事、无指定范围的普通人员,因业务需要安排的接待。4接待用餐标准4.1特殊接待标准:4.1.1地点及人数、费用安排4.1.1.1用餐地点应随机安排。4.1.1.2来客人数及陪同人数4.1.1.2.1国家级领导,省、市各级政府领导,总经理陪同,在允许的情况下,副总经理应参与陪同。4.1.1.2.2省级主要部门领导、县四大班子领导,来客5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超过5人的,我方接待人员酌减。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4人。原则上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陪同。4.1.1.3用餐费用标准4.1.1.3.1国家级领导,省、市各级政府领导,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具体安排用餐标准,在上级无安排情况下,由总经理作出批示,办公室应根据总经理要求执行用餐标准。4.1.1.3.2省级主要部门领导、县四大班子领导,中、晚餐每人每餐不应超过100元,酒水不应超过200元/斤,早餐应按以上标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控制。4.2.2申请办理流程由总经理直接批示,办公室做好用餐安排。4.2一级接待标准:4.2.1地点及人数、费用安排4.2.1.1用餐地点应安排在大槐树民俗饭店包间。4.2.1.2来客人数及陪同人数来客4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超过4人的,我方接待人员酌减。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3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级别陪同就餐。4.2.1.3用餐费用标准4.1.1.3.1中、晚餐每人每餐不应超过70元,酒水不应超过150元/斤,早餐应按以上标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控制。4.2.2申请办理流程一级接待由对口接待室部填写审批单经总经理批示后,交由办公室安排用餐。4.3二级接待标准:4.3.1地点及人数、费用安排4.3.1.1用餐地点应安排在大槐树民俗饭店包间。4.3.1.2来客3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超过3人的,我方接待人员酌减。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2人。由对口分管副总经理和或部门负责人陪同就餐。4.3.1.3每人每餐不应超过60元,酒水不应超过50元/斤,早餐应安排自助餐。4.3.2由部门填写《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批示后,交由办公室进行安排。4.4三级接待标准:4.4.1地点及人数、费用安排4.4.1.1用餐地点应安排在公司食堂包房,若因时间冲突或其他原因无法安排,可安排在大槐树民俗饭店包间。4.4.1.2来客2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2人,原则上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对口岗位陪同就餐。4.4.1.3每人每餐不应超过40元,酒水不应超过50元/斤。4.4.2申请办理流程由部门填写《接待审批单》交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安排。4.5普通接待标准4.5.1地点及人数、费用安排4.5.1.1用餐地点应安排在公司食堂包房或大槐树民俗饭店大餐厅。4.5.1.2来客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对口岗位陪同就餐。4.5.1.3每人每餐不应超过30元,酒水不应超过30元/斤。4.5.2申请办理流程部门填写《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安排。4.6应作说明4.6.1在严格执行本标准的同时,为确保接待到位,相关接待人员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