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津贴管理制度一、住宅津贴第一条领取资格
在公司宿舍及其他设施以外居住的公司员工,自××年×月×日起,按下列标准领取住宅津贴
第二条津贴额
1、本人是户主
(1)有抚养家属,共同居住:①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②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无抚养家属(单身):①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②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本人不是户主
(1)所抚养家属为户主时:①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②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时:①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②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3)无抚养家属时:①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②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3、购、建私房津贴
(1)本人是户主:①有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元
②无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元
(2)本人不是户主:①有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元
②无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元
第三条住宅津贴的发放和停止
住宅津贴从员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
第四条领取手续
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员工,事先必须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部门主管,以转交给总务部
根据第四条中记载的提交材料,本部门主管及总务部主管需要确认该员工住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并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
第六条确认过程中的有关调查
公司在审核员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合同、交房租发票等),对事实进行确认调查
1第七条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的手续
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部门主管提交有关材料,以转交给总务部
二、特别工作津贴第八条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或试验研究者,按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第九条专职从业化学制品生产者
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元
第十条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1、试验研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