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霸王(成都)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制度文件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部门经理提交用人方案并填写《员工增补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第六条:新入职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九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第十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