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北京市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11]22号),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境内独资、控股的二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集团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国有资产,是指××公司及其境内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统称境内企业)在我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依据当地法律投资设立或再投资设立的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和非法人机构(以下统称境外企业)中依法属于国有的下列各项资产:(一)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设立或依法取得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股票(或股权)等以及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形成的资本及其权益;(二)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各类非法人机构(分公司、经理部、代表处、办事处等)形成的国有资产;(三)在境外委托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股权及物业等产权;(四)境外企业的国有无形资产;(五)境外企业依法接受的赠予、赞助和经依法判决、裁决而取得的国有资产;(六)境外企业其他国有资产
第二章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公司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监管部门,境内企业负责所属境外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国有资产主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二)组织指导境外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年检、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管理工作;(三)依据本办法对境外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境内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