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公司批准,由综合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
第三条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由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礼品的购置或定制第四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要根据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综合办汇总负责制定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礼品购置或定制计划后,由综合办负责购置或定制,在购置、定制礼品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礼品应标有公司标志等符合公司企业文化标准的图案或文字
第七条采购的礼品应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公司对外形象的目的;在礼品的选材和品种上不追求贵重奢侈,要体现公司的特色和地处广东的特色,并具有新颖、实用和一定收藏价值的特征
以使礼品发挥最大效用
第八条确因工作急需或对礼品有特殊要求的,相关部门在向分管领导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直接购置,购置后要及时向综合办专管人员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章礼品的保管第九条原则上各类礼品均由综合办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第十条综合办专管人员在礼品购置回公司或厂家按合同将礼品交付公司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的入库清单,综合办专管人员根据入库清单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入库清单中签字确认,并提交综合办负责人复核
入库清单包括入库品种、入库数量、入库金额、经办人、入库时间等(详见附表1)
礼品库入库清单须在综合办及财务部各存一份
第十一条综合办专管人员要每月末对礼品库进行清点对账,每季度对礼品库进行全面盘点清点,并将盘点后的礼品库出库台账(详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