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思考山东省商业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王茂松摘要公司律师制度是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完善律师制度的需求而诞生,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发展的新要求,预示着历经十余年试点的公司律师制度,将迎来职业发展的春天
公司律师制度经过长期试点,其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本文即以笔者所在单位试点中遇到的难题出发,并结合解决这些问题的实践探索,为公司律师制度的完善发展提供建议,为有意试点公司律师的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价值完善建议引言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保障和必然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但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27
1万多人,其中公司律师仅2300多人,占比0
85%;山东省共有执业律师1
8万多人,其中公司律师仅95人,占比为0
据了解,国外公司律师已占整个律师执业队伍的15%,且所占比例还呈上升趋势由此,目前的律师队伍结构中公司律师占比较低,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公司律师队伍需要进一步壮大,公1司律师制度需要不断发展完善
但这需要以明晰公司律师在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定位,以及公司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不足的解决为前提
一、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公司律师(一)公司律师制度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衔接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均为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
笔者所在单位自2008年起设立法律事务部,现有企业法律顾问26人;自2011年起正式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试点公司律师制度,现拥有执业公司律师12名,公司律师同时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即另14法务工作人员尚因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处于公司律师实习期间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