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遵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条例,结合本所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研究所是我国从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综合研究与开发的国立研究机构,其战略任务是开拓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和技术集成,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生物质能、天然气水合物、太阳能、海洋能、固体废弃能、地热能、微能源系统、先进燃烧、空调制冷、有机材料和能源战略等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
研究所致力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行业或学科领域培养创新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博士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用外语撰写学术论文,并具有2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1、培养类型博士研究生按照招考方式可分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类型
2、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四学期经转博考核通过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学习、培养阶段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直接攻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三、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本所在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通过的学科专业下培养博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设置如下: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研究方向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