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科学管理体系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
公司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损害程度分为: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三类
第六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对公司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的;(二)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或私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的;(五)私带烟火进入厂区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的;(七)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至1万元的;(八)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一)年度内有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