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决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参加会议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决议如下:一、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1、本公司设立董事会,选举、、等人为董事会成员,本届任期年(不得超过三年),选举为董事长;2、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选举为执行董事,本届任期年(不得超过三年);3、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选举、、为公司监事会成员,选举为监事会主席;4、本公司不设立监事会,选举、为公司监事。二、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三、聘任为公司经理。四、本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五、全体股东一直表决通过本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非货币出资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坚守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时间余额交付期限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执行董事会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去股利;(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的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改装让股权;不够卖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的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装让其股权后,由公司主向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