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8月22日经第12次全体股东会修改)总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商城县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商城县黄柏山路南段和谐小区一期12号楼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水泥预制构件加工(以资质证明范围为准)混凝土搅拌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自然人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李传伟货币7214358
1458%朱时贤货币6475062
6962%万玉霞货币3828238
5064%叶志显货币3828162
5064%陈进辉货币3828162
5062%岳昌玲货币250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