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为规范公司小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车辆使用规定1.小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管理。除董事长、总经理可以直接调用小车外,其他人员使用小车须由公司党政办统一安排。2.小车使用范围: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管,各科、部、室负责人,接待客人用车。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由部门负责人向行政副总请示批准后,安排用车。3.董事长、总经理设专车,随时用车、随时安排。4.公司领导参加市内有关会议,小车送到后应立即返回。5.公司出差人员4人(含4人)以上可以安排车辆到机场接送。二、车辆管理规定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出车审批单”,经使用部门经理和党政办主任审批后可以使用;2、车辆不够安排时,原则上是“先远后近,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相结合而定;3、用车人办事的方向路线,地点相同或比较接近时,尽量采取一车多人办事,以减少浪费;4、有驾驶证且能够独立驾驶车辆的用车人,在用车过程中,不能擅自跟驾驶员要车驾驶,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行政副总批准;5、驾驶员凭经批准的“出车审批单”出车,无出车审批单,驾驶员不能出车(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6、驾驶员因各种原因来不及凭“出车审批单”出车的,应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党政办,并于回来后,马上补办出车手续,否则,按违纪处理;7、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需把出车审批单上交给党政办进行登记。8.每天小车结束行车任务后,停放在公司楼下坝内或指定车库,钥匙交回党政办。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过夜。9.外单位借用小车,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出行。10.小车出本市范围的,须经行政副总同意后,方可出行。三、驾驶员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2.无外出行车任务时,驾驶员须在办公室待命和学习交规等交通知识,接到出车任务,应安全及时地完成行车任务。3.严禁出私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4.严禁违章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及时办理车辆年审、保险.安全行驶等手续,做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5.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备公司特殊情况下的用车。6.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一经发现,罚款每次200元,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7.接待客人或贵宾应提前15分钟到达接待地等候,要做到礼貌待人,做好每个细节。8.驾驶员要合理安排车辆加油时间,尽量不和上班用车发生矛盾。9.驾驶员要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得随意请假休假,必须按公司请假程序办理获批,否则按旷工处理。四.车辆费用管理1.车辆油料费由公司统一购买油料卡.需要时由司机根据车辆消耗情况,在党政办领取油料卡,自己去加油站加油。具体消耗要根据每辆车的消耗定额,每个月进行一次核算.超过部分由司机承担,节约部分给司机。2.每个月由财务部对每辆车产生的费用编制清单,交行政副总和董事长,用于对驾驶员进行业绩考核。2.过路费、维修费,停车费等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五、车辆修理规定1.驾驶员熟知并掌握车辆的状况,及时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故障隐患,及时提出维修申请和维修计划。2.车辆一般性维修(一次性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并拟出维修计划,交车队队长审核真实性,无误后,报党政办,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安排修理。3.车辆大修或一次性维修费用2000元以上的,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并拟出维修计划,交车队队长审核真实性,无误后,报党政办,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安排维修。4.车辆维修费用及时报销,由驾驶员填写报销单据和维修发票(附维修清单),经车队队长﹑党政办和财务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转账形式支付给维修单位账户。六.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公司根据情况将给予经济处罚,并予以记过.免职.开除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驾驶人负担。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