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雄盛工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行
第二条公司名称:温州雄盛工贸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苍南县金乡镇半浃连路508号第三条公司由傅万同、傅广湖2人共同组成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及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六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塑料日用品制造,纸制品,塑膜制品(不含农膜)、工艺礼品加工、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文件经营)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第八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一)傅万同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60万元,占注册资本80%(二)傅广湖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4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原注册资本已到位,新增注册资本于2012年7月16日缴齐,并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4、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企业其它股东转让所出资;6、优先认购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7、企业转让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利余财产
第十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规定;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企业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