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雄盛工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行。第二条公司名称:温州雄盛工贸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苍南县金乡镇半浃连路508号第三条公司由傅万同、傅广湖2人共同组成。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及主管部门监督。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六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塑料日用品制造,纸制品,塑膜制品(不含农膜)、工艺礼品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文件经营)。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第八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一)傅万同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60万元,占注册资本80%(二)傅广湖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4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原注册资本已到位,新增注册资本于2012年7月16日缴齐,并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4、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企业其它股东转让所出资;6、优先认购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7、企业转让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利余财产。第十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规定;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企业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8、对企业分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企业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时,可提前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五条股东会对会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六条企业因股东人数少,暂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预算方案;5、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企业增长率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九条企业设监事二名,由二名股东代表组成。第二十条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企业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济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企业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