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W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HPW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比例(%)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