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功底之议案一、公文概念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
议案,在人大《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在行政《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这两个议案定义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围绕人大这个中心进行行文的文种
所不同的是,人大议案的行文主体是多元化的,适用范围广泛;行政议案的行文主体只政府一家,适用范围单一
二、公文特点1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内容的特定性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时效的规定性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
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行文的定向性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项,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办法措施,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三、格式、写法及内容要求(一)格式“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
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