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成立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1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的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2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