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介绍公文的种类简称文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令)、议案、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文作为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系和处理各级机关公务的工具,体现着组织的意志,表达着组织的主张显现着组织活动的行为目的
因此,公文的种类和体式取决于公文的性质和公务活动的内容与方式
不同的文种反映着公文不同的内容与作用
各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地位与发文目的,正确使用文种
公告一、公告的概念及用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属于公开宣布的告晓性公文,它与其它告晓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于表扬、批评和传达重要情况的“通报”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严性和权威性
有些人不了解公告的用途和特点,以为在公共场所告知某项事情或向公众告明某项事情就得用“公告”,出现了一个地区内的事情用“公告”,一个单位内的事情也用“公告”
这种滥用公告的现象,必须纠正
二、公告的特征针对性和周知性
公告宣布的重要事项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是面向社会的
严肃性和庄重性
公告的制定和发布机关一般是地位较高、影响较大的国家机关,涉及的内容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国家领导人行动等大事,由此决定了公告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慎重性和单一性
公告宣布的事项一般都是重要事项,且发布的方式不是张帖,而是通过通讯社、电台、报刊发布,接受的对象是全世界、全社会
宣告者与被告者不一定具有隶属关系,由此而决定了公告内容的单一性
三、公告的种类发布性公告
依法颁布重要法律;宣布重要决定
如实施重要决策、召开重要会议等
告知出现重大人事变动,发生为世人瞩目的重要事件等
如告知领导人出访、重要领导人病危逝世
关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