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术语和定义)(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第6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一)印章的标准1
公司公章直径为4
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
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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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
(二)印章的刻制1
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